监事会

董事会政策

董事会应由国际锰协会员的代表组成。董事会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且不多于十五人。单一公司不得派出超过一名代表,但该代表可以由其公司中的另一名成员代替。董事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两年,任期届满后可连任。任何分部的主席将自动成为董事会成员。

如果出现空缺,董事会有权暂时替换其成员。最后的替换人选由下次大会选举产生。

董事会由协会主席或由主席指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主持。董事会有权管理和监督协会事务。董事会应根据需要召开会议,应主席的请求或至少两名成员的请求召开。

决议

决议应由多数票通过。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出席方可使决议有效。

董事会的工作将由常设或临时委员会协助。董事会决定所有委员会的组建并任命其主席。对于常设委员会,主席的任期为两年,届满后可以连任。对于临时委员会,主席的任期与委员会任期相同。

国际锰协主席

保罗·德斯波特斯

PAUL DESPORTES

Eramet

Paul在Eramet销售和市场营销的原材料工作有着共30年的经验。在过去的4年中,他一直负责采矿和金属部的商务部门,涵盖所有的,镍和矿砂产品。

Paul目前是国际锰协会的主席。

董事会成员